一、联系和发展的普遍性(一)事物的普遍联系(1)联系的内涵(2)联系的特点(二)事物的变化发展(1)变化发展的观点(2)发展的实质:新事物的产生与旧事物的灭亡(3)新事物是不可战胜的二、对立统一规律是事物发展的根本规律(一)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及其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1)矛盾(2)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1、矛盾的同一性2、矛盾的斗争性(3)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关系(4)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重要作用1、矛盾的同一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2、矛盾的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5)运用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原理指导实践1、两者结合,在斗争性中把握同一性,在同一性中把握斗争性2、正确把握和谐对于事物发展的作用(二)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及其相互关系(1)矛盾的普遍性(2)矛盾的特殊性1、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2、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3、掌握矛盾特殊性的意义: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3)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统一1、共性和个性的关系2、事物的矛盾是共性和个性的有机统一3、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三、量变质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一)量变质变规律(1)质、量、度(2)量变和质变(3)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1、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2、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并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3、量变和质变是相互渗透的4、事物发展渐进性和飞跃性的统一(4)方法论意义(二)否定之否定规律(1)肯定与否定,肯定因素与否定因素(2)辩证否定观1、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自我发展,是事物内部矛盾运动的结果。2、否定是事物发展的环节,是旧事物向新事物的转变,是从旧制到新制的飞跃。3、否定是新旧事物联系的环节,新旧事物通过否定联系起来。4、辩证否定的实质是“扬弃”。(3)否定之否定规律1、事物的发展呈现螺旋式上升的总趋势2、事物发展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4)否定之否定规律的意义四、联系和发展的基本环节(一)内容与形式(1)内容、形式
一、联系和发展的普遍性
普遍联系引起事物的运动发展。联系和发展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总观点,集中体现了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
(一)事物的普遍联系
(1)联系的内涵
联系是指: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和事物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关系
(2)联系的特点
- 客观性
- 事物的联系是本身固有的,而不是主观臆想的
- 普遍性
- 任何事物内部的不同部分和要素之间都是相互联系的,任何事物都有内在的结构性;
- 任何事物都不能孤立存在,都同其他事物处于一定的联系之中;
- 整个世界是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
- 多样性
- 事物联系的主要方式有直接/间接联系、内部/外部联系、本质/非本质联系、必然/偶然联系等
- 不同联系构成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的存在状态和发展趋势
- 条件性
- 条件是对事物存在和发展发生作用的诸多要素的总和;
- 条件对事物发展和人的活动具有支持或制约作用;
- 条件是可以改变的,不利条件经过努力可以变成有利条件;
- 改变和创造条件不是任意的,必须尊重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
(二)事物的变化发展
(1)变化发展的观点
- 世界上的各种事物不仅是普遍联系的,而且是变化发展的。
- 世界不是既成事物的集合体,而是过程的集合体。
- 事物之间的相互作用导致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
- 物质世界处于永恒的运动之中,一定形式的运动就意味着一定形式的变化。
- 物质世界的运动中内在地包含着事物的变化和发展,变化泛指事物发生的一切改变,发展则是事物变化过程中前进的、上升的运动,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2)发展的实质:新事物的产生与旧事物的灭亡
判断一个事物是新事物还是旧事物,并不取决于其形式的新旧与出现时间的先后。
新事物:合乎历史前进方向,具有远大前途的东西
旧事物:丧失历史必然性,日趋灭亡的东西
(3)新事物是不可战胜的
1.新事物与环境的关系:
- 新事物具有新的要素、结构和功能,适应了已经变化的环境和条件;
- 旧事物的各种要素和功能已经不再适应环境和客观条件的变化,不可避免地要走向灭亡。
2.新事物与旧事物的关系:
- 新事物在本质上优于旧事物、具有强大生命力的原因在于:
- 新事物是在旧事物中孕育成熟的,否定了旧事物中消极腐朽的东西
- 保留了旧事物中合理的、适应新条件的因素
- 添加了旧事物所不能容纳的新内容
3.社会历史领域:
- 新事物是社会上先进的、富有创造力的人们创造性活动的产物,它从根本上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要求,能够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因此必然战胜旧事物。
二、对立统一规律是事物发展的根本规律
规律: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所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
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是事物变化发展的一般规律。
其中,对立统一规律是根本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 揭示了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变化发展的内在动力,从根本上回答了事物为什么会发展的问题;
- 是贯穿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以及唯物辩证法基本范畴的中心线索,也是理解这些规律的“钥匙”和关键;
- 提供了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基本方法:矛盾分析方法。
(一)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及其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1)矛盾
- 矛盾:反映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对立统一关系的哲学范畴
- 对立统一分别体现了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
- 矛盾的对立属性又称斗争性,矛盾的统一属性又称同一性。
(2)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
1、矛盾的同一性
- 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性质和趋势;
- 两方面含义:
- 矛盾着的对立面相互依存,互为存在的前提,并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
- 矛盾着的对立面相互贯通,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2、矛盾的斗争性
- 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性质和趋势;
- 由于矛盾的性质不同,矛盾的斗争形式也不同,对于多种多样的斗争形式,可以分为对抗性矛盾和非对抗性矛盾两种基本形式。
(3)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关系
1.相互联结、相辅相成:
- 缺一不可:没有一方存在,另一方也不会存在;
- 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没有同一性也就没有斗争性;
- 斗争性寓于同一性当中,同一性通过斗争性来体现。
2.矛盾的斗争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同一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
3.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相结合,构成了事物的矛盾运动,推动着事物的变化发展。
(4)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1、矛盾的同一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1.同一性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前提。
- 在矛盾双方中,一方的发展以另一方的发展为条件
- 发展是在矛盾统一体中的发展
2.同一性使矛盾双方相互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在相互作用中各自得到发展。
3.同一性规定着事物转化的可能和发展的趋势。
- 事物之所以能够转化,是由于事物内部矛盾双方具有相互贯通的关系。
- 事物的发展方向、趋势不是随意的,而是有规律地向自己的对立面转化。
2、矛盾的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1.矛盾双方的斗争促进矛盾双方力量的变化,造成双方力量发展的不平衡,为对立面的转化、事物的质变创造条件;
2.矛盾双方的斗争是一种矛盾统一体向另一种矛盾统一体过渡的决定性力量。
- 矛盾双方的相互排斥和否定促使旧的矛盾统一体破裂,新的矛盾统一体产生
(5)运用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原理指导实践
1、两者结合,在斗争性中把握同一性,在同一性中把握斗争性
- 在事物发展的过程中,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相互结合,共同发生作用;
- 在一定条件下,矛盾的斗争性可能处于主要方面,而在另一条件下,矛盾的同一性又可能处于主要方面。
2、正确把握和谐对于事物发展的作用
- 和谐是矛盾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体现着矛盾双方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 和谐并不意味着矛盾的绝对同一;
- 和谐是有条件的、相对的,只有在矛盾双方处于平衡、协调、合作的情况下,事物才会展现出和谐状态。
(二)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及其相互关系
(1)矛盾的普遍性
- 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
- 事物始终在矛盾中运动。
(2)矛盾的特殊性
各个事物的具体矛盾、每个矛盾的各个方面在发展的不同阶段上各有其特点。
矛盾的特殊性决定了事物的不同性质。
只有具体分析矛盾的特殊性,才能认清事物的本质和发展规律,并采取正确的方法和措施去解决矛盾,推动事物的发展。
1、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
- 主要矛盾:矛盾体系中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发展起决定作用的矛盾
- 次要矛盾:矛盾体系中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发展起次要作用的矛盾
2、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
- 主要方面:在每一对矛盾中,处于支配地位、起着主导作用的一方
- 次要方面:处于被支配地位、不起主导作用的一方
- 事物的性质是由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所决定的
3、掌握矛盾特殊性的意义: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
1.两点论
- 分析事物矛盾时,不仅要看到矛盾双方的对立,而且要看到矛盾双方的统一;
- 不仅要看到矛盾体系中存在着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而且要看到次要矛盾、矛盾的次要方面。
2.重点论
- 着重把握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并以此作为解决问题的出发点
3.看问题既要全面地看,又要看主流、看大势、看发展趋势。
(3)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统一
1、共性和个性的关系
- 矛盾的普遍性就是矛盾的共性,矛盾的特殊性就是矛盾的个性;
- 矛盾的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个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
2、事物的矛盾是共性和个性的有机统一
- 共性寓于个性之中,没有离开个性的共性,也没有离开共性的个性。
3、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
- 共性和个性、普遍性和特殊性、绝对和相对的关系,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是正确理解矛盾学说的关键。
- 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相统一的关系,既是客观事物固有的辩证法,也是科学的认识方法。
- 人的认识的一般规律就是由认识个别上升到认识一般,再由认识一般到认识个别的辩证发展过程。
三、量变质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
量变质变规律:事物发展的两种基本形式
否定之否定规律:事物变化发展的完整过程
(一)量变质变规律
(1)质、量、度
事物包括质、量、度三方面的规定性。
- 质:一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
- 量:事物的规模、程度、速度等可以用数量关系表示的规定性
- 度:事物的质和量的统一,是保持事物的质的稳定性的数量界限,即事物的限度、幅度和范围;度的两端叫关节/临界点,超过度的范围,此物就转化为他物。
(2)量变和质变
- 量变:
- 事物数量的增减和组成要素排列次序的变动
- 是保持事物质的相对稳定性的不显著变化
- 体现了事物发展渐进过程的连续性;
- 质变:
- 事物性质的根本变化
- 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
- 体现了事物发展渐进过程和连续性的中断。
(3)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
1、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
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有一个量变的积累过程,没有量变的积累,质变就不会发生。
2、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并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
单纯的量变不会永远地持续下去,量变达到一定程度必然引起质变。
3、量变和质变是相互渗透的
- 在总的量变过程中有阶段性和局部性的部分质变
- 在质变过程中也有旧质在量上的收缩和新质在量上的扩张
4、事物发展渐进性和飞跃性的统一
- 量变和质变是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
- 量变引起质变,在新质的基础上,事物又开始新的量变。
- 量变和质变的交替循环,构成了事物的发展过程,体现了事物发展渐进性和飞跃性的统一。
(4)方法论意义
- 量变阶段:踏踏实实做好日常工作,为未来重大改变作准备;
- 质变阶段:果断地、不失时机地抓住机遇,促成质变,使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否定之否定规律
(1)肯定与否定,肯定因素与否定因素
任何事物内部都包含着肯定的方面和否定的方面。
否定之否定:当否定的方面上升至支配地位时,事物就会由肯定走向对于自身的否定,再由否定进一步走向更高阶段的肯定。
肯定因素:维持现存事物存在的因素
否定因素:促使现存事物灭亡的因素
事物的发展是通过其内在矛盾运动以自我否定的方式而实现的。
(2)辩证否定观
1、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自我发展,是事物内部矛盾运动的结果。
2、否定是事物发展的环节,是旧事物向新事物的转变,是从旧制到新制的飞跃。
只有经过否定,旧事物才能向新事物转变。
3、否定是新旧事物联系的环节,新旧事物通过否定联系起来。
新事物孕育于旧事物。
4、辩证否定的实质是“扬弃”。
新事物对于旧事物既批判又继承,既克服其消极因素又保留其积极因素。
(3)否定之否定规律
1、事物的发展呈现螺旋式上升的总趋势
事物的发展要经过三个阶段,两次否定,才能完成事物的辩证否定:“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
第一次否定使矛盾得到初步解决,而处于否定阶段的事物仍然具有片面性;
还要经过再次否定,即否定之否定,实现对立面的统一,使矛盾得到根本解决。
否定之否定阶段是在更高阶段上的“回复”。
事物的发展呈现出周期性,不同周期的交替使得事物的发展呈现出波浪式前进或螺旋式上升的总趋势。
2、事物发展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
- 前进性
- 体现在每一次否定都是质变,都把事物推进到新阶段;
- 每个周期都是开放的,前一个周期的终点是下一个周期的起点,不存在不被否定的终点;
- 曲折性
- 体现在回复性上,其中有暂时的停顿甚至是倒退,但是曲折性终将为事物的发展开辟道路;
- 事物的发展不是直线式前进,而是螺旋式上升的。
(4)否定之否定规律的意义
树立辩证的否定观,反对形而上学地肯定一切或否定一切;
对事物采取科学分析的态度,使实践活动符合事物自我否定的辩证本性;
正确看待事物发展的过程,既要看到道路的曲折,又要看到前途的光明。
四、联系和发展的基本环节
除了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这三个事物发展的一般规律,唯物辩证法还有一系列的成对范畴,它们从不同角度揭示了事物联系和发展的基本环节。
(一)内容与形式
(1)内容、形式
- 内容与形式是从构成要素和表现方式上反映事物的一对基本范畴。
- 内容:构成事物一切要素的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