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寻找正义(做出检验)
当苏格拉底与格劳孔讨论完城邦的正义后,他说:“我们还不能把这个关于正义的定义就这么最后地定下来…让我们再把在城邦里发现的东西应用于个人吧。如果两处所看到的是一致的,就行了…把这两处所见放在一起加以比较研究,仿佛相互摩擦,很可能擦出火光来,让我们照见了正义。”于是开始对这个正义定义进行检验。
(1)前提约定
首先,苏格拉底做出了前提约定,即①“仅就正义的概念而论,一个正义的个人和一个正义的国家毫无区别”【435B】②“城邦也由于这三种人的其他某些情感和性格而被认为是有节制的、勇敢的和智慧的。”【435B】
(2)个人也应有城邦的智慧勇敢节制三个品质
那么,我们自然就可以想到“每个人灵魂里理应也有节制、勇敢、智慧这三种品质”。为什么呢?苏格拉底给出了他的理解:“因为这些品质除了来自个人,城邦自身是无从得到这些品质的。”【435E】,所以每个人身上都具有和城邦一样的那几种品质。
(3)个人品质是分开作用的
进一步思考:“个人的品质是分开的三个组成部分呢还是一个整体呢?”【436B】也就是说,我们的每一个活动是灵魂的不同部分分别作用还是整个灵魂一起作用呢?苏格拉底没有直接给出他的观点“个人品质是分开的三个组成部分”,而是先给出了一个引理,即“同一事物的同一部分关系着同一事物,不能同时有相反的动作或受相反的动作。”【436C】这里的“同一部分”是指分析事物时能分析到的最小单位。针对这一个引理,苏格拉底进行了实例分析:同一事物同一部分不可能同时既静又动,他给出了两个实例:①同一个人不可能同时既动又静,这个人应该是一部分静另一部分动【436C】;②旋转陀螺不是既静又动,因为如果说轴线是静止的,那圆周线就是运动的,如果轴线是动的,那旋转物体更不是静止的了【436E】。
但是说到底,通过两个例子上述引理也不能被证明(很容易想到,如果我转换参考系,一个物体是可以“既静又动”的;又或者,我定义一个大小趋近于0的理想质点,按照苏格拉底的说法,理想的点是没有部分的,也就不存在物体中某一部分相对于某一部分的转动,也就是静止的,但是我将刚刚的陀螺大小趋向于0,他的运动状态仍然可以是原地转动的,所以他是动的,这样这个引理就会有点问题。)当然,苏格拉底也意识到了这点,他说“我们可以不必一一考察所有这类的反对意见和证明它们的谬误,让我们且假定它们是谬误的,并在这个假设下前进,但是心里要记住,一旦发现我们这个假设不对,就应该把所有由此引伸出来的结论撤消。”【437A】(其实这也让我联想到欧氏几何:欧式几何假定了平行公理,这个公理本身无法证明,但是欧氏几何是自洽的;如果放弃这一假定,那么就有了罗氏几何和黎曼几何)
(4)灵魂存在理性部分和非理性部分
首先,苏格拉底提到,“赞同和异议,求取和拒受、吸引和排斥都是相反的”【437B】,所以赞同求取吸引可以和灵魂的欲望希望愿望归于一类【437C】,不愿意不喜欢无要求将是与欲望和愿望相反的一类【437D】。所以,欲望是一个类,最明显的是干渴和饥饿【437D】。
然后苏格拉底说,渴是灵魂对饮料的欲望,但只要求饮料本身【437E】,进而他可以得到,“每一种欲望本身只要求得到自己本性所要求得到的那种东西。特定的这种欲望才要求得到特定的那种东西。”【438A】
那么有人可能会反驳,说既然是欲望,它所要求的东西一定是好的【438A】。苏格拉底给出的反驳是“特定性质的东西关系着特定性质的相关者,仅本身的东西关系着仅本身的相关者。”【438B】。他通过三个例子来反驳:①较大和较小是相关的,即东西的特定性质之间有关联【438C】;②科学:当科学变得不再是关于一般科学对象的,而是变成了关于特定对象的某种科学,这使它不再被单纯地叫做"科学",而被叫做特定的科学。【438D-438E】③渴与饮料:单纯的渴自身自然仅单纯地关系着饮料单纯本身【439A】。
通过反驳可以得出结论:每种欲望本身只要求得到自己本性所要求得到的东西。【439B】
那么就可以得到推论1:根据引理“同一事物以自己的同一部分在同一事情上不能同时有相反的行动”,渴的时候若有东西不让他饮,必定是有不同于心灵的东西阻止的。【439B】
于是推论2:射箭的人若一只手推弓,那么必定是有另一只手拉弓【439B】
继续推论3:一个人感到渴但不想要饮【439C】为什么呢?他分析道,阻止饮的力量大于叫他饮的力量,并且叫他饮的力量来源于欲望愿望,是情感和疾病牵引的,即非理性和欲望,而阻止饮的力量来源于理智【439D】
因此可以得到结论:灵魂中存在理性部分(思考推理)和非理性部分(感受爱、饿、渴等,种种满足和快乐的伙伴)【439D】
(5)灵魂中存在与理智和欲望不同的第三者:激情
首先,苏格拉底分析了激情不同于欲望。
1.激情可作为欲望外的东西和欲望发生冲突。举例1:阿格莱翁之子勒翁提俄斯激情骂坏人的尸体【439E-440A】
2.激情可作为理智的盟友。举例2:人会骂自己,对自身内的欲望生气【440B】举例3:高贵的灵魂的激情部分也会激动寻求理智的呼声【440C-D】
3.因此,激情在灵魂的分歧中非常宁愿站在理性的一边【440E】
然后,苏格拉底分析了激情也不属于理性【441A】。举例1:小孩一出生就充满激情,但尚不具备理智【441B】;举例2:在兽类和荷马诗人身上也可以看到激情存在的现象【441B-C】
那么就可以得出结论:灵魂中有三样东西:理智、激情和欲望。
(6)由国及人
再由国及人:在国家里存在的东西在每一个个人的灵魂里也存在着,且数目相同。【411C】→个人的智慧和国家的智慧是同一智慧,使个人得到智慧之名的品质和使国家得到智慧之名的品质是同一品质,个人的勇敢和国家的勇敢是同一勇敢,使个人得到勇敢之名的品质和使国家得到勇敢之名的品质是同一品质【411C-D】→以什么为根据承认国家是正义的,我们也将以同样的根据承认个人是正义的【411D】
由前面的结论:“国家的正义在于三种人在国家里各做各的事”,根据由国及人可知,“我们每一个人如果自身内的各种品质在自身内各起各的作用,那他就也是正义的,即也是做他本份的事情的”【411E】
(7)教育会使理智和激情协调,然后领导欲望
观点:理智是智慧的,是为整个心灵的利益谋划的,所以应该起领导作用
由前可知:激情应该服从协助理智,且音乐和体育教育能使理智和激情协调【442A】
结论1:这两者(理智和激情)真正起自己本份的作用,它们就会去领导欲望【442B】
结论2:这两者联合一起最好地保卫着整个灵魂和身体不让它们受到外敌的侵犯(欲望),一个出谋划策(理智),一个在它的领导下为完成它的意图而奋勇作战(激情)
推论:勇敢:激情不忘理智;智慧:懂领导懂共同利益;节制:三者和谐【442C-D】
(8)小结
正义:根据三者品性做出正确分工,各司其职,是智慧勇敢节制产生的前提
勇敢:辅助者在统治者领导下守护该守护的,奋勇作战
智慧:统治者知晓三者各自的利益与共同利益
节制:被统治者服从统治者达到和谐
第四卷梳理
大家好,我是第四组的黄振,今天由我来对第四卷的内容做一个梳理总结。
本卷的主题是寻求城邦的正义与个人的正义。
在本卷中,主要阐述了国家的智慧、勇敢、节制,并提出了正义的概念,即生意人、辅助者和护国者各守本分互不干扰,然后在个人身上进行检验,并阐明了个人的正义,即灵魂中的理智、激情、欲望互不干涉、协调和谐。具体而言,护国者拥有智慧,即领导城邦;辅助者拥有勇敢,是对信念和法律的保持;全体公民拥有节制,造成和谐,最终找到了正义。在使用个人进行正义概念的检验时,将灵魂三分为理智、激情和欲望,理智领导灵魂,激情与欲望服从之,最终得到了个人正义。正义是灵魂三部分井然有序,不正义就是三者的混淆与迷失。
本卷的行文结构大致是,问题引入、逐个论证、由大及小。运用了举例论证、类比论证、联想等。
本卷由阿德曼托斯提到的有关护卫者是否幸福的问题开始。苏格拉底回应说我们的目的是先构造出一个幸福国家的模型,为城邦立法,然后在其中寻找正义;使用紫色眼睛的比喻后,他说使用护卫者要把幸福放到国家里作为整体考虑。然后在各个阶层都得到自然赋予的幸福后,护卫者也应当防备“贫与富”的侵蚀。当一个国家没有贫富时,它是“一个国家”,比有“贫富”的“似乎是一个”的国家更强大。因此,护卫者在想尽办法守卫城邦时,也要使其成为一个够大的且统一的城邦。
然而,法律的智慧与好的德性才是城邦永恒的护卫者。因此,教育与培养问题是护卫者另一个重大使命,良好的教育与培养有利于国家也有利于人种的进步。如果孩子们在正确教育中成长,许多不仅是法律的精神还有好德性便会被重新塑造,今后他们便能稳住国家的秩序。那么,哪些才需要制定为法律呢?对于政治秩序好的国家,我们只需要把那些最重要的进行立法,比如祭神的庙宇和仪式等法律。但是对于政治秩序不好的国家,不从根本上改变国家制度,而不停制定琐碎细致的法律来消除弊端是徒劳的。
那很自然就会想到,什么样的城邦才是好的城邦呢?苏格拉底说,一个善的城邦肯定具有智慧、勇敢、节制和正义。既然预设了四种互不相同的品质,那么我们一个个找到它们,剩下的就是最终的正义。首先找到智慧,排除了木工等的知识,只有护国者的考虑国家大事的知识才能让国家深谋远虑有智慧;接着找到勇敢,国家是因为战士的勇敢而勇敢的,这部分人需要无论在什么情形下保持关于可怕事物的信念,因此勇敢是一种保持。用了羊毛染色来类比论证。再找到节制,具体论证过程不再讲了。最后总结了下国家的正义,具体来说,就是统治者(或者说护国者)真正拥有智慧,也就是领导城邦的知识;辅助者拥有勇敢,即完全保持符合法律精神的关于可怕事物的正确信念;全体公民拥有节制,即为数众多的下等人受少数优秀人物统治。当这三种人(生意人、辅助者和护国者(统治者))各守本分互不干扰时,便有了国家正义。
找到了国家正义,那就由大及小用个人来验证一下。因为城邦的品质来自个人,所以每个人身上都具有和城邦一样的那几种品质。为了证明个人品质是分开的三个组成部分,苏格拉底通过实例分析证明了特定性质的东西关系着特定性质的相关者,最后经过一连串的推理,得出了灵魂中存在理性部分和非理性部分的结论。但是激情不属于理性也不属于欲望,所以得到了灵魂三分,即理智、激情、欲望。因此,正义是根据三者品性做出正确分工,各司其职;勇敢是激情不忘理智,智慧是懂领导,节制是灵魂三部分和谐。最后他提了一嘴不正义,也就是三者的混淆和迷失,并且显然是正义比不正义有利。卷末提到了五种政体与五种灵魂,指出本卷讲的都是王权或贵族政治,是最好的,剩下的都被卡到第八卷了。
我认为本卷是逻辑与文章结构很清晰的一卷了,柏拉图很好地阐述了城邦与个人正义及联系,对于我们来说也是一个很大的启发,我们也需要智慧的头脑,勇敢的行动以及自律节制的内心。以上就是我对于第四卷的梳理总结。